(八)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组织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资产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九)实施旁站监理,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签署工程付款凭证,做好隐蔽工程的签证;
(十)审查工程结算;
(十一)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竣工初步验收,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十二)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交工文件,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合同文件和工程档案资料。
第九条 工程保修期阶段监理内容,可以包括以下事项:
(一)监理企业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确定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范围。
(二)负责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施工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三)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发支付证明,并报建设单位。
保修期结束后协助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保修金。
第三章 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
第十条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实行资质认证管理。未按照《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信息产业部第31号令)的规定取得《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不得以通信建设监理企业的名义开展通信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十一条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甲级、乙级按照专业设置,分为电信工程、通信铁塔(含基础)和邮政设备安装三个专业;丙级只设电信专业。
获得相应专业和资质等级的监理企业,可以承担相应的工程监理业务:
(一)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所获监理专业的各种规模的监理业务。
(二)乙级资质的监理企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所获监理专业的下列规模的监理业务:
1、电信工程专业: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内的省内有线传输、无线传输、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综合布线等工程;1万平方米以下建筑物的综合布线工程;通信管道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