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信部规[2007]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
为规范通信行业建设监理活动,促进通信建设监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行业特点,部制定了《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原信部规(2001)714号发布的《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及《
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工作,规范通信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促进建设监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通信建设监理活动,实施对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应遵循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通信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国家和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对通信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