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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承保工作是我们整个业务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搞好业务管理的基础。要求各地承保人员主动、认真做好承保工作,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工作涉及四个步骤:接受投保单;审批买方信用限额;月申报;计收保费。除审批买方信用限额一项在限额管理部门阐述外,其他三项工作的要求如下:
  (一)投保单。信用险投保单实际上是我公司对被保险人基本情况的调查表,与其他商业性保险投保单有着很大的差别,它的特点是既要了解现在的出口情况,又要了解过去的出口情况,还要了解将来的出口情况,这些情况的了解,对被保险人来讲,投保手续是比较复杂的,要求他们查找业务计划和过去的业务记录,因此我们承保人员,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基础上,还应主动向被保险人详细解释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如实并尽可能详细地填写投保单。
  投保单是保险单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被保险人向我司投保的依据,也是我掌握被保险人出口、收汇和经营情况,核定买方信用限额及确定费率的依据。被保险人填妥投保单呈交后,承保人员应尽快核实,确定承保条件和费率。并报主管领导签发保单。为便于总公司掌握全国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情况,各分公司在保单签发后要将投保单和保单明细表及费率表的影印件及时上报总公司一份,总公司根据各地提供的保单资料,逐步设立全国统一的承保中心,实行高度集中的承保管理,在宏观上对买方风险进行监控,并对分公司的承保工作提供指导帮助。
  (二)月申报。信用险所签发的保单,一般来讲都是长期有效的,除非遇有特殊情况,才有可能注销,这与货运险承保有着重大的区别,不是出口一笔,投保一笔,而是采取一个月申报一次的做法,出口公司在保单有效时间内,每个月将其出口的货物,按出口发票金额逐笔填写在月申报表上,保险公司根据保单的规定,逐一复核,计收保费。月申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被保险人名称,买方国家或地区代号,买方代号,付款条件及期限,出口日期,商品名称,数量及合同号,发票号,货币代号,发票总值,兑换率,保险费率,保险费等项,这些内容是保单的重要内容,也是赔款的依据。目前信用险在我国尚属初办,各出口公司还不可能完全熟悉月申报的要求和工作程序,业务人员应主动帮助被保险人填制月申报表。其目的是督促被保险人及时全面投保,同时也是为了审查出口情况和及时收取保费。
  月申报表应填写一式三份,两份交保险公司,一份被保险人自留。月申报表内的国家代号和货币代号,按总公司制定的统一标准填写。买方名称第一次写全称,由总公司统一编写代号后,定期通知各分公司。以后再有出口该买方的业务,可用总公司所通知的代号填写。被保险人填写的月申报表,经我司计算保费后要寄给总公司一份。如果被保险人以发票代替月申报表投保,可予接受。但发票内容必须包括我月申报表的各项内容。发票申报的具体办法双方应事先商定。各分公司接到发票后,每月应自己填制月申报表,并将填制的月申报表一份报总公司。对于被保险人没有申报上个月的出口业务,为了对被保险人负责,我司应主动查询核实。如漏保,应督促被保险人尽快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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