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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信托贷款审批与管理细则

  (七)借款合同
  借款单位申请借款经信托公司同意后,双方须签订借款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重大项目的借款合同应由法律顾问草拟或由其审核。
  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借贷双方名称,法定地址;
  2.借款用途;
  3.借款币种、金额、期限、利率、费用及计收方法;
  4.借款先决条件;
  5.提款与还款;
  6.借款人承诺或保证;
  7.违约与违约处理;
  8.特别约定事项;
  9.适用法律;
  10.合同签字日期、地点、有权签字人签字。
  信托公司认为必要时,借款合同须经有关部门公证或鉴证,所需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八)担保要求
  1.信托公司根据项目经济效益和资金回收的安全性,在必要时应要求借款单位提供由第三者提供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信用担保。该担保人必须是信托公司认可的资信可靠的,有偿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企业或其他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
  担保人如遇撤销、改组、破产或其他原因失去担保能力或资格时,借款单位需提前通知信托公司,并提出继承担保人人选,经信托公司同意后,将担保的法律责任转移给继承担保人。担保文件必须由担保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发。
  2.信用担保文件内容
  (1)保函受益人,担保人全称和法定地址;
  (2)担保货币、金额、期限以及其他条件;
  (3)担保人的责任与保证履行的义务;
  (4)保函中须明确,保函是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承诺受益人发出索偿通知是不可抗辩的,担保还清贷款本息和费用,同意贷款人对借款人的任何宽限不会影响担保的责任;
  (5)担保人的银行帐户名称与帐号。
  (九)抵押贷款要求
  信托公司可凭借款单位的财产或权益发放抵押贷款。当借款单位违反合同有关条款或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信托公司有权处理其抵押物作为贷款本息及费用的补偿。办理抵押贷款时,信托公司与借款单位必须签署书面抵押文件,并经有关部门公证。
  借款单位将其财产抵押给信托公司时借款单位的董事会或主管部门要做出同意抵押的书面决定。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签字人签发。
  对抵押物的估价应委托有权威的机构进行,抵押贷款的金额由信托公司决定。一般不超过抵押物市值的60%。
  在抵押贷款本息及费用未偿清之前,借款单位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转让、出卖、不得变更其所有权,对已抵押要保证安全,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状态,借款单位还必须向国内保险机构投保以信托公司为受益人的抵押物的足额财产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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