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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信托贷款审批与管理细则

  凭担保单位出具的担保函发放信托外汇贷款时,担保单位必须有可自由支配的足够替借款单位偿还债务的外汇。
  6.借款单位向信托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时,应提供下列文件:
  (1)贷款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财务报表;
  (4)企业产品、销售情况、销售合同或订单;
  (5)担保函或抵押合同;
  (6)信托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7.借款单位向信托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时应提供下列文件:
  (1)贷款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批准借款的文件或董事会做出的借款决议;
  (4)水、电、汽和原材料已落实的批复文件或合同;
  (5)引进技术和设备清单;
  (6)借款单位的财务报表,已落实的各项投资来源证明文件;
  (7)经有关部门同意使用出口收汇或地方留成外汇偿还外汇贷款的批件;
  (8)归还信托公司贷款的资金来源和具体的还款计划。必要时应向财税部门确认综合还款或用项目新增利税还款的证明文件;
  (9)担保函或抵押合同;
  (10)两家以上金融机构共同贷款项目,要提供由几家金融机构与借款单位共同签订的保证各方权益的还款协议书;
  (11)借款单位要提供项目投产后有关银行承担流动资金贷款的证明文件;
  (12)信托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贷款项目审批程序
  贷款项目的审批程序分为项目调查、项目评估、项目审批和上报备案四个阶段。
  (一)项目调查,当接到企业的贷款申请时,对该项目的全面情况以及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进行深入调查和核实,要求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情况详细,为项目提供可靠依据。
  (二)项目评估,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要求对贷款项目进行技术、经济和财务评估,写出详细评估报告,为贷款的审批提供决策依据,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下列:
  1.企业现状和领导班子经营管理水平;
  2.项目的基本情况,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长远规划;
  3.项目的产品是否适销对路;
  4.外汇贷款是否有足够的还汇来源;
  5.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条件是否合适,有无重复建设和重复引进现象;
  6.项目的技术分析;
  7.投资总额和资金筹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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