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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技术改造贷款办法[失效]

  二、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经有权机关批准已纳入国家行业规划并已列入年度技术改造投资计划。
  三、拟采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先进适用、经济合理。
  四、产出物适销对路、有竞争能力。
  五、土建投资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20%。
  六、建设条件和生产条件具备,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
  七、借款单位自筹资金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10%。项目投产以后能按规定逐步落实铺底流动资金,需进口原材料的要有外汇来源。
  八、借款单位能落实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代偿债务能力的单位做担保或属于自己所有并已参加保险的财产作抵押。

第三章 贷款的种类、期限和利率

  第八条 技术改造贷款按现行贷款计划管理体制划分为专项技术改造贷款和一般技术改造贷款。
  一、专项技术改造贷款。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在总行依据国家行业项目投资计划下批的指定专门用途的年度贷款计划内所发放的贷款。
  二、一般技术改造贷款。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在总行分配下批的年度贷款计划内自行安排发放的贷款。
  第九条 项目贷款期限是指银行对项目发放第一笔贷款之日起至借款单位还清项目全部贷款本息止的时间。在项目确定的贷款期限内,项目所需的贷款可以分次借,分次还。每笔贷款的贷款期限应在借据上标明。
  第十条 项目的贷款期限一般掌握在5年以内,个别的不超过7年。
  第十一条 贷款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工商银行的具体规定执行。如在合同有效期内,国家统一调整贷款利率,则按国家规定的统一调整利率日开始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第十二条 贷款利息的计收和逾期的确定。贷款利息由经办行按季计收。贷款超过借据上约定的还款期限而未归还者,为逾期贷款。

第四章 贷款项目的审查和批准

  第十三条 凡申请银行技术改造贷款的项目,不论其投资额大小,借款单位均须请银行参与项目的前期考察论证工作。
  第十四条 借款单位必须陆续向银行提供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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