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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辽宁省        1人
       上海市        1人
       江苏省        1人
       安徽省        2人
       山东省        3人
       河南省        5人
       云南省        2人
       陕西省        1人
       甘肃省        4人
       青海省        2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    8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人
3、藏族             26人
       四川省        6人
       云南省        2人
       西藏自治区     12人
       甘肃省        2人
       青海省        4人
4、维吾尔族           22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2人
5、苗族             21人
       湖北省        1人
       湖南省        4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     2人
       海南省        1人
       四川省        2人
       贵州省        9人
       云南省        2人
6、彝族             20人
       四川省        7人
       贵州省        3人
       云南省       10人
7、壮族             44人
       广东省        1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     41人
       云南省        2人
8、布依族             8人
       贵州省        8人
9、朝鲜族             9人
       辽宁省        1人
       吉林省        6人
       黑龙江省       2人
10、满族            20人
       北京市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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