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监考人员发现应考人员有舞弊行为时,可先提出口头警告,应考人员如不听劝告,监考人员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视其违纪情节及时给予必要的处理,直至取消其考试资格。同时将舞弊和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并向总监考汇报。
七、监考人员如发现应考人员临时生病,应及时陪同医治,对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其停考。
八、监考人员要坚守岗位,在监考期间不得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或进入其他考场。
九、考试终了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应考人员注意掌握时间,时间一到,应要求应考人员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翻放在桌上。
十、考试完毕后,监考人员应对试卷进行清点,发现遗漏应立即追回,然后按密封要求进行密封、装袋,监考人员应在密封袋口封条上签字并加盖密封章后,交还保密员。
评卷纪律
评卷工作应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的领导下进行,所有参加评卷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试卷应当由各司法厅(局)指定的人员统一开拆、密封和分发。并应根据评判试卷的进度随评随拆,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卷;
二、试卷密封方法:
考试结束后,应当由全部监考人员将各自考场的全部试卷,护送至考区考务办公室集中封装。封卷时应按试卷上的密封线,用线绳将试卷包头封严,并在线绳结一侧加封试卷密封签,然后加盖骑缝印章。装袋后,再应加封密封签,加盖骑缝印章;
三、评卷工作应根据需要分组进行,各组之间不得相互传看,询问评分结果;
四、参与评卷的工作人员应当对试卷的安全、保密负责,不得损坏和丢失试卷;
五、非评卷时间,任何人不得进入评卷工作区,如因故必须进入的,应征得有关领导同意,并须两人以上;
六、非评卷时间不得翻阅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