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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等关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通知

  由于网络游戏使用者最为注重游戏中的收益,这也是导致未成年人长时间沉迷网络游戏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未成年人无法靠长时间在线获得收益,则会失去持续在线的乐趣。因此,需要根据在线时间的不同对未成年人的收益进行限制,超过健康游戏时间后持续在线时间越长则收益越少,直至降为零。
  2.2.2 为保障未成年人适度使用网络游戏并有足够的时间休息学习,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的间隔时间、收益进行限制和引导。
  2.2.2.1 根据以上考虑,不同累计在线时间的游戏收益处理如下:

┌────────────────┬───────────────────────┐
│     累计在线时间     │          游戏收益          │
├────────────────┼───────────────────────┤
│      0-3小时内      │           正常           │
├────────────────┼───────────────────────┤
│   超过3小时后,5小时内   │        降为正常值的50%        │
├────────────────┼───────────────────────┤
│      5小时以上      │          降为0           │
└────────────────┴───────────────────────┘

  2.2.2.2 由于不同的游戏有不同范畴,游戏收益定义为:“游戏收益=游戏中与游戏角色成长升级相关的所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经验值、荣誉值、声望值、称号等)的提升+获得的包括道具、装备、虚拟货币等在内的虚拟财产”。
  收益为50%,指游戏中与游戏角色成长升级相关的所有数据和获得的包括道具、装备、虚拟货币等在内的虚拟财产均减半。
  收益为0,指无法获得游戏中与游戏角色成长升级相关的所有数据和包括道具、装备、虚拟货币等在内的虚拟财产。
  2.2.3 由于未成年人上下线的行为比较复杂,会出现以下多种情况,因此限时与提示的实现方法如下:
  2.2.3.1 未成年人上线后,其在线时间将累计计算,称为“累计在线时间”。
  2.2.3.2 未成年人下线后,其不在线时间也将累计计算,称为“累计下线时间”。
  2.2.3.3 未成年人累计在线时间3小时以内的,游戏收益正常。每累计在线时间满1小时时,应提醒一次:“您累计在线时间已满1小时。”至累计在线时间满3小时,应提醒:“您累计在线时间已满3小时,请您下线休息,做适当身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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