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网络游戏使用者最为注重游戏中的收益,这也是导致未成年人长时间沉迷网络游戏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未成年人无法靠长时间在线获得收益,则会失去持续在线的乐趣。因此,需要根据在线时间的不同对未成年人的收益进行限制,超过健康游戏时间后持续在线时间越长则收益越少,直至降为零。
2.2.2 为保障未成年人适度使用网络游戏并有足够的时间休息学习,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的间隔时间、收益进行限制和引导。
2.2.2.1 根据以上考虑,不同累计在线时间的游戏收益处理如下:
┌────────────────┬───────────────────────┐
│ 累计在线时间 │ 游戏收益 │
├────────────────┼───────────────────────┤
│ 0-3小时内 │ 正常 │
├────────────────┼───────────────────────┤
│ 超过3小时后,5小时内 │ 降为正常值的50% │
├────────────────┼───────────────────────┤
│ 5小时以上 │ 降为0 │
└────────────────┴───────────────────────┘
2.2.2.2 由于不同的游戏有不同范畴,游戏收益定义为:“游戏收益=游戏中与游戏角色成长升级相关的所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经验值、荣誉值、声望值、称号等)的提升+获得的包括道具、装备、虚拟货币等在内的虚拟财产”。
收益为50%,指游戏中与游戏角色成长升级相关的所有数据和获得的包括道具、装备、虚拟货币等在内的虚拟财产均减半。
收益为0,指无法获得游戏中与游戏角色成长升级相关的所有数据和包括道具、装备、虚拟货币等在内的虚拟财产。
2.2.3 由于未成年人上下线的行为比较复杂,会出现以下多种情况,因此限时与提示的实现方法如下:
2.2.3.1 未成年人上线后,其在线时间将累计计算,称为“累计在线时间”。
2.2.3.2 未成年人下线后,其不在线时间也将累计计算,称为“累计下线时间”。
2.2.3.3 未成年人累计在线时间3小时以内的,游戏收益正常。每累计在线时间满1小时时,应提醒一次:“您累计在线时间已满1小时。”至累计在线时间满3小时,应提醒:“您累计在线时间已满3小时,请您下线休息,做适当身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