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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人事部等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三、明确责任,依法治理
  (一)严厉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介绍为幌子骗取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者未成年人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二)依法取缔“黑职介”。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职业介绍许可证,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查处取缔。
  (三)依法加强职业介绍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劳动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准入条件和开业资格。对已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的职业介绍机构,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审查职业介绍机构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建立健全职业介绍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职业介绍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在专项行动中发现人才中介机构有违反国家有关人才中介规定的,由人事部门依法处理。
  (四)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发布虚假招工内容的广告及其他虚假信息、向求职者收取费用、以招聘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劳动力市场正常秩序,不仅使企业招用工行为得到规范,也是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的需要。各地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和落实执政为民要求的一项实际行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介绍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部门职能,认真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求职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配合。为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地劳动保障、公安、人事、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协调指导机制,及时沟通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协调配合,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决定需要进一步采取的工作措施。各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列入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
  (三)统一行动、联合执法。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各级劳动保障、公安、工商部门要做出统筹安排,进行全面部署,实施统一行动;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认真做好法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为营造有利于专项行动开展的舆论氛围,各地要商请宣传机构根据清理整顿工作需要和专项行动进展,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原则上分为两个阶段:前期重点宣传法规政策规定和治理整顿工作要求; 中后期重点宣传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清理整顿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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