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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人事部等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劳社部明电[20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人事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6]5号),进一步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规范职业介绍和企业招工行为,切实保障求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自2007年3月5日至4月6日,在全国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和任务
  专项行动以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介绍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介绍机构为重点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有效遏制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大幅度减少职业介绍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使企业招用工行为得到规范,使劳动力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清理整顿对象
  专项行动要以城市中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聚居地、职业介绍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劳动力交易场所为重点,兼顾其他地区和场所,进行清理整顿。
  一是对以职业介绍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要严厉打击。
  二是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职业介绍许可证、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职业介绍机构, 以及虽有职业介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介绍活动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破坏劳动力市场正常秩序的职业介绍机构,要坚决取缔。
  三是对职业介绍机构在职业介绍活动或用人单位招工时发布虚假广告及其他虚假信息和有就业歧视行为的、超标准收取求职者费用的、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的、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行为,要加强整顿,依法责令改正和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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