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一)关于“减免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费用,简化检验检疫程序,加快农产品特别是鲜活产品出口的通关速度”的问题,由质检总局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研究提出实施意见。
(四十二)关于“加大‘阳光工程’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充实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完善培训机制”的问题,由农业部牵头,会同劳动保障部、扶贫办、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提出实施意见。
(四十三)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外出就业的制度保障,做好农民工就业的公共服务工作,加快解决农民工的子女上学、工伤、医疗和养老保障等问题”,由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提出落实意见。
(四十四)关于“2007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免、补实施范围。加大对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农林类专业学生的助学力度”的问题,由财政部牵头,会同教育部研究提出实施意见。
(四十五)关于“继续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范围,加强规范管理,扩大农民受益面,并不断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问题,由卫生部牵头,会同财政部、民政部、保监会等部门研究提出实施意见。
(四十六)关于“加强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加大少生快富工程实施力度”的问题,由人口计生委牵头,会同财政部、扶贫办等部门研究提出实施意见。
(四十七)关于“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对地方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给予奖励补助”的问题,由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研究提出实施意见。
(四十八)关于“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尽快明确县域内各金融机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的比例,引导邮政储蓄等资金返还农村,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在贫困地区先行开展发育农村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的试点”的问题,由银监会牵头,会同人民银行、财政部、税务总局、邮政储蓄银行、法制办、扶贫办、中农办等部门研究提出意见。
(四十九)关于“全面清理核实乡村债务,摸清底数,锁定旧债,制止发生新债,积极探索化解债务的措施和办法。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安排一定奖励资金,鼓励地方主动化解乡村债务”的问题,由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研究提出实施意见。
(五十)关于“要加快制定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细则,有关部门要抓紧出台具体登记办法、财务会计制度和配套支持措施”的问题,由农业部、工商总局、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供销总社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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