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网站信息发布规定(暂行)》的通知


  第十条 头条新闻报道的内容包括:

  (一)与科技教育有关的国家重大活动和事件;

  (二)中央领导到中国科学院的重大视察活动;

  (三)院党组的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等;

  (四)以中国科学院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

  (五)重大科研进展和科研成果;

  (六)院长以及受院长委托的其他院领导的重要活动;

  (七)院新闻发布会发布的新闻;

  (八)院相关部门和院属单位主办的重大国际会议。

  第十一条 要闻报道的内容包括:

  (一)重要科研进展及成果;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大科学工程进展情况;

  (二)院领导的重要活动;

  (三)省、部级领导的重要视察活动;

  (四)学部重大咨询活动;

  (五)需要对外公布的院领导的人事变动;

  (六)中央主流媒体对我院的报道;

  (七)国内外重大科技新闻;

  (八)新闻办对外发布的新闻和指定发布的信息;

  (九)中国科学院院士讣告。

  第十二条 专题内容主要有:

  (一)党和国家的重要会议;

  (二)中央领导对我院的重大视察活动;

  (三)院年度工作会议和院士大会等院级重大会议;

  (四)院党组的重大战略决策;

  (五)重大宣传活动的集中报道;

  (六)重要纪念活动和重大科普活动。

  第十三条 下列信息禁止在院网站进行发布:

  (一)国家明令禁止的宣传报道内容;

  (二)未经审批的院领导讲话内容;

  (三)境外媒体、网站对国家和我院失实的报道内容;

  (四)出处不明和可信度不高的新闻信息;

  (五)涉密信息。

第四章 审核及发布程序

  第十四条 除媒体公开报道、新闻办提供的材料,机关各部门和院属各单位拟在院网站发布的所有信息均需主管领导核准后报送。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