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抓好节能降耗工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利用国债资金等多种融资手段,支持企业的环保、节能改造。根据我国铝土矿资源的实际状况和可能开发、进口的海外铝土矿资源,在有效利用铝土矿资源基础上,合理扩大能耗水平低的工艺所占产量的比重,促使整个氧化铝行业平均能耗水平的下降。
通过提高电流强度、电流效率、石墨化阴极炭块等技术措施降低电解铝企业电耗。运用经济政策等手段合理配置资源,完善差别电价政策,促进电耗水平高的电解铝生产能力退出市场。
调整产品结构,发展高精铝板、带、箔及高速薄带铸轧生产技术及设备,开发轨道交通用大型型材等高附加值产品;推广高效率、低能耗、环保型铝加工新工艺技术。增加高附加值铝加工材的比重,提高电解铝液直接铸轧比例和铝加工材综合成品率,降低加工材的能耗水平。
鼓励铝工业循环经济和符合产业政策的再生铝产业发展。支持电解铝骨干企业加强行业自律,缓解供过于求的局面。
支持上下游企业通过经济手段联合重组,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
八、 清理在建拟建项目
加大清理违规氧化铝项目、防止电解铝盲目建设反弹工作力度。对违反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和投资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管理等规定,以及资本金比例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氧化铝、电解铝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凡未按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完毕,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擅自投产的一律停产,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遏制拟建氧化铝、电解铝项目,不符合有关规定及规划布局的一律不允许开工。
清理矿山开发项目,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者项目投资不符合《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的,一律停止建设,依法依规处理。
对未经过有效核准或备案的各类建设项目,即使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价、取得了土地使用手续,也不得违规开工建设。
下一步,我委将加大铝行业准入管理的力度,下发有关准入条件和加强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并按照准入条件要求公示后发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我委还将及时发布相关市场信息和节能减排进展情况,引导企业投资行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各地务必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电解铝、氧化铝、铝加工、矿山开发建设项目进行认真的清理,检查总结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执行情况,立即停止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未经核准、或违反其他投资管理规定的电解铝、氧化铝建设项目以及违反有关规定的铝加工、矿山建设项目,并提出处理意见。对现有铝冶炼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采取措施,加大调整力度,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有关清理整顿结果和贯彻有关文件的总结报告于6月25日前上报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