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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措施遏制铝冶炼投资反弹的紧急通知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铝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和《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在《铝冶炼及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出台后,严格按照要求加强行业准入管理工作。通过提高准入门槛、加强准入管理防止电解铝投资反弹和氧化铝盲目投资。
  严格执行电解铝、氧化铝投资项目核准及土地、环保审批的有关规定。新建和改造项目须经过有效核准,必须达到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落实铝土矿、氧化铝、交通运输等外部生产条件。必须有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等设施,选用的工艺及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允许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及产业结构不合理、环境容量不足、配套条件不落实的电解铝、氧化铝项目。
  二、 加强产业政策与土地、环保、融资政策的协调配合和市场监管
  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工业办)要加强与国土、金融、环保、工商、安全生产等部门的配合,协调产业发展、土地、信贷等政策,抑制铝冶炼盲目投资、产能急剧扩张势头。必须依据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规定办理铝冶炼项目的投资管理、土地供应、融资、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等手续。严禁通过减免税收等各种优惠政策招商引资,盲目上项目。加强监管,对产品质量达不到相关标准或生产伪劣产品的铝加工企业,不予颁发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96号)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对未经过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有效核准的新建或者改扩建的电解铝、氧化铝、铝矿山项目,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铝行业其他各类建设项目,不提供授信支持,土地、规划、建设、环保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不办理相关手续。
  三、 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装备,防止落后能力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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