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业基金项目申报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要求。
(二)产业基金项目申报应符合《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反站规划》等有关规定。
(三)产业基金项目有利于促进三峡库区产业发展,有利于扶持和安置三峡库区移民就业。
(四)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及大型工业项目不属于产业基金支持范围。其中,大型工业项目是指投资总额在2亿元以上的项目。
第四条 产业基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产业基金的支持方式采取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良种方式。同一项目不得同时享受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政策。
(一)产业基金年度安排给单个产业项目的投资补助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20%。产业基金设立期间,安排给单个产业项目的投资补助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万元。对安排投资补助超过1000万元的产业项目,产业基金应分年拨付。
(二)产业基金设立期间,安排给单个产业项目的贷款贴息不得超过3年。
产业基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按《管理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实行分类、分档贴息。产业项目贷款贴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础利率计算,超过部分不予贴息。如贷款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础利率,按合同约定利率贴息。
贴息时间为上年的9月21日至本年的9月20日。
(三)产业基金对湖北省、重庆市的分配比例原则上按照三峡库区淹没实物比例控制。
第五条 产业基金预算编制和申报。
(一)产业基金预算编制申报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三峡办《关于使用“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审批有关程序的函》(发改办地区[2005]11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产业仅仅年度预算上报资料主要包括:
1、本省(市)产业基金年度预算申请文件。
2、产业基金年度项目预算申请汇总表(附表1)
3、产业基金年度贷款贴息项目预算申请汇总表(附表2)
4、产业基金项目贷款贴息申请及审核意见表(附表3)
5、项目贷款合同(复印件)
6、银行贷款到位凭证(复印件)
7、银行签证利息单(复印件)
其中:2、3项同时报送EXCEL电子版表格。
第六条 产业基金预算审核和资金拨付。
财政部根据《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计划内的产业项目,结合年度产业基金预算安排情况以及贷款贴息的有关要求,下达产业基金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产业发展基金。根据产业项目计划下达情况,产业基金年度预算可以分次下达、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