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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2006年化妆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

  (三)面膜监督抽检情况

  吉林、安徽、福建、湖南、重庆5个省、直辖市对批发市场和美容美发场所销售使用的面膜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查面膜204份。抽查指标为汞及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霉菌和酵母菌等微生物指标,经检测并按照《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判定,所抽检204份面膜中有186份合格,合格率为91.2%。

  抽检结果显示:1.菌落总数超标是面膜类化妆品不合格的最主要原因。本次抽检不合格的18份面膜类化妆品中有17份菌落总数超标,占不合格产品的94.4%,检出绿脓杆菌的面膜1份,检出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超标的面膜2份。2.在美容美发场所抽检的面膜类化妆品合格率高于批发市场。本次在美容美发场所抽检的86份面膜类化妆品中合格83份,合格率为96.5%;而在批发市场抽检的118份面膜类化妆品中合格103份,合格率仅为87.3%。

  二、问题分析

  通过本次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发现通过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和深入开展及专项整治工作,上述三类化妆品质量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和提高,但仍有少部分产品存在重金属(如汞)和微生物污染等问题,尤其是部分功效类化妆品汞含量严重超标。各地卫生行政部门通过对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监督检查,发现化妆品生产过程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化妆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违反我国化妆品卫生法规、规范和标准,为追求经济利益擅自更改产品配方违法添加禁限用物质。

  (二)部分化妆品生产企业设备简陋、工艺简单,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未能严格按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生产过程不规范,导致产品质量不稳定。

  (三)部分化妆品生产企业标签管理违反法律规定,存在产品标签说明书使用不规范,夸大宣传产品功效,以及盗用产品批准文号,擅自更改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的许可内容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对本次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化妆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已对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发布了公告。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按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有关要求,严把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关,提高企业产品自检能力,完善化妆品质量控制体系,做到产品合格后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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