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关于印发《全国检察机关部分中心城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2006]高检民发第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军事检察院民事检察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
2006年6月13日~14日,我厅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部分中心城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北京、上海、浙江、福建、广东等13个省级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处长和南京、大连、青岛、郑州、武汉、成都等17个中心城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处长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王鸿翼同志主持,高检院姜建初副检察长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会议就2005年以来中心城市民行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和座谈,介绍、交流了中心城市民行工作的经验,探讨了中心城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规律、特点及存在的问题,研究了改进和加强中心城市民行工作的措施。
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情况,将纪要转发给本辖区中心城市和重点城市,并将贯彻执行的情况及时报告我厅。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全国检察机关部分中心城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纪要
2006年6月13日~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部分中心城市民事行政检察了作座谈会。北京、上海、浙江、福建、广东等13个省级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处长和南京、大连、青岛、郑州、武汉、成都等17个中心城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处长参加了会议。南京、大连、青岛、郑州、武汉、成都6个中心城市分别介绍了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经验与做法,会议还听取了其他中心城市对2005年以来开展民行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就中心城市民行工作的主要特点、规律和今后的工作思路与措施等进行了深入讨论。
会议认为,中心城市民行工作开展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将对正在进行的民行检察制度改革和立法修改产生深远影响,加强中心城市民行工作,对推进民行检察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加强中心城市民行工作,对保持民行办案规模,充分发挥民行检察整体职能,发挥民行工作和民行检察职能的影响力,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通过加强中心城市民行检察工作,促使其完整、充分履行民行诉讼监督职能,密切民行检察业务与其他检察业务的关系,以点带面,带动本地区民行工作的全面开展,是推动民行监督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的有效方法和重要途径。
会议总结了中心城市民行检察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