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工作步骤。
“五五”普法规划分三个阶段进行:
宣传发动阶段: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并报交通部备案。各地、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部直属单位每年2月底前要将本地区上年度普法工作总结和本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报交通部。
检查验收阶段: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部直属事业单位应在2010年上半年完成对本地区“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送交通部普法办公室。自查中发现不合格的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补课。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对交通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验收。交通部将根据总结验收结果评选全国交通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具体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各阶段的具体时间,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的要求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工作方法。
1、条块结合,齐抓共管
交通系统“五五”普法对象层次多,涉及面广,向社会宣传任务重,要继续实行统一领导,分别实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具体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地方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主动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同级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的联系,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交通主管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2、抓好典型,分类指导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注意发现和培养交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适时组织交流经验,充分发挥各类典型的示范作用,探索新时期、新形势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推动和引导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要针对不同的普法对象,有针对性地确定目标,提出具体要求,实行分类指导。
3、集中培训,严格考核
为保证“五五”普法学习的质量,普法对象要以自学为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安排脱产半脱产集中学习。采取自学的,每一阶段学习结束后都要进行书面考核。采取脱产学习的,学习结束时要进行书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