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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向会员租用交易单元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讯地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

  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邮  编:518031

  联 系 人:曾小丽、谢露、刘美华(B股)

  咨询电话:0755-25938076、25938008、25946019

  传  真:0755-25987132、25987133

特 别 提 示

  一、整体转托管原则上只适用于同一证券公司属下不同托管单元之间的证券整体转移,申请人须确认转出托管单元与转入托管单元是否属于同一证券公司,并填写资金结算账户号;在托管单元转让、证券公司被收购或被托管等特殊情况下,转出托管单元与转入托管单元不是同一证券公司的,只有转入托管单元所属证券公司同意承接相关的在途证券和资金交收责任的方可办理。

  二、转移至转入方托管单元的数据包括但并不限于如下:

  (一)存量权益

  1.登记证券余额(即证券库,包括T日交收到账的证券)

  2.冻结数据

  (二)在途权益

  1.T+1交收品种(如权证)的交易在途数据、净卖出锁定数据

  2.权证行权委托数据

  3.要约收购预受要约数据

  4.LOF申购/赎回在途数据、净赎回锁定数据

  5.配股认购数据

  6.已完成新股发行尚未登记到账的证券数据

  7.尚未完成结算的可转债回售数据

  8.股权登记日为当日的红股、股息等权益

  (三)交易权利

  1.权证交易的T+1日回转交易额度数据

  我司保留对上述数据种类进行随时调整的权利,申请人在办理此项业务时应及时与我司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沟通以了解最新情况。

  三、申请人应确保转出、转入托管单元各项功能正常,例如必须确认转入托管单元已办妥有关开通手续,卫星等通讯线路和柜台系统能正常使用;必须在关闭转出托管单元前确认已无托管证券和将要接受的数据,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转出托管单元的托管和转托管功能是否关闭,依据证券公司的申请设定,关闭时间一般为实施整体转托管后第二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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