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发展改革
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改法规[2007]5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物价局:
为切实做好2007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按照全国普法办《二ОО七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要求,我委制定了《2007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2007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ΟΟ七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2007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法制
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切实做好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全国普法办《二ОО七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普法办[2007]1号)和《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现就做好2007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今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的重要一年,也是落实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之年。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保障意义更加突出。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物价局要适应形势要求,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紧紧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按照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素质,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学习任务。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确保全年以党组名义进行二次以上法制讲座。认真组织学习《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读本》。要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学习
宪法以及与发展改革系统行政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职权法定理念。要制定详细的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目标、任务、要求和步骤,并为广大干部职工学法提供便利条件。采用法院旁听、法制影视展播、以案说法等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法制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实际效果。保证全年每人自学时间不少于90小时,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50小时。为保证学有所获,要适时组织法制学习测试,开展机关内部形式多样的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检验学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