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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等关于印发《我国应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产品目录》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防科工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总装备部关于印发《我国应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产品目录》的通知
(2006年12月21日 国科发计字[2006]54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组织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制定《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配套政策》实施细则的复函”要求,科技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防科工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总装备部等单位,研究制定了《我国应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以进一步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产品,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产品是指通过自主创新形成的对提高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保持经济持续增长,改善人民生活质量,保障国家安全起重要作用,并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和产品。《目录》以《规划纲要》的重点任务为基础,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凝练出11个重点技术领域、50个技术方向、119个关键技术和产品。并将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等变化,定期更新和调整《目录》。
  请你们在安排国家科技计划和建设投资时,对列入《目录》的技术和产品研制予以重点支持。相关部门对开发《目录》中技术和产品的企业在专利申请、标准制定、国际贸易和合作等方面予以支持,促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附件:
  我国应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产品目录

  一、信息技术
  (一)集成电路技术
  1.CPU和SoC关键技术。CPU和SoC设计方法及其关键支撑技术,SoC关键芯片及IP核开发,嵌入式CPU开发和SoC设计平台技术。
  2.极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及制造技术。60纳米至45纳米高速、低功耗芯片和新型硅基集成电路的制造工艺技术,核心集成电路装备技术。
  3.60纳米节点刻蚀设备(介质刻蚀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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