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同意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的函
(建住房函[2007]68号)
广东省建设厅:
经你厅申报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申报表》《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可行性报告》收悉。经论证、研究,同意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住宅产业联盟型“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
你厅要按照《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试行办法》(建住房〔2006〕150号)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积极落实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可行性报告》提出的总体目标和具体工作,加强指导和管理,确保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的顺利实施,为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引导住宅建设方式转变发挥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