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同意开展高级项目管理师试验性鉴定工作的复函

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同意开展高级项目管理师试验性鉴定工作的复函
(劳社鉴函[2006]55号)


广东省、浙江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你们关于申请开展高级项目管理师试验性鉴定工作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按照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要求,在本地区开展高级项目管理师试验性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验性鉴定工作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的要求,由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并按照全国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工作方式进行。

  二、试验性鉴定时间定于9月17日,报名截止日期为8月17日。你们要按照“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具体负责试点期间考生的资格审查、考场安排、考试现场的质量督导等考务管理工作。

  三、部中心负责试验性鉴定的考试、合格人员成绩审核和质量督导工作,考试合格者由部中心统一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试点工作结束后,试验地区省级鉴定(指导)中心要提交试验性鉴定工作总结。

  四、希望你中心在试验性鉴定工作中切实落实各项专业和技术要求,并及时总结试点中的经验,保证此次试验性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高级项目管理师申报条件

  2、高级项目管理师试验性考核方案(略)

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
高级项目管理师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并担任项目管理领导工作1年以上,负责过2-4项以上复杂项目管理工作,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经高级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