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第四批取得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资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2007年1月11日 国质检检函[2007]14号)
北京、辽宁、浙江、广东、深圳、珠海、新疆检验检疫局:
根据《关于对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人员进行培训和实施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国质检检函[2006] 41号)要求,经总局考核,现将取得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资格的第四批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
第四批取得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资格人员名单
北京检验检疫局(39人)
杨爱宏 周燕群 王 丹 杨 晨 李 鹏
李国庆 冯志新 王 欣 卢晓岩 王 宇
杨 烨 刘 鹤 李 婧 赵 莹 关 荣
刘咏梅 徐思桥 王静松 王朝晖 章 涛
于 枫 王建东 李 红 王连江 李静妍
唐树田 陆 峰 余临明 池中平 田 征
李 伟 王晓星 徐 驰 支 曼 许 晔
杜 洋 王冬晖 张 芳 张 民
辽宁检验检疫局(1人)
梁 冰
浙江检验检疫局(4人)
卢小芬 全崇华 邵利明 万志伟
广东检验检疫局(33人)
阎晓红 廖夏玲 项波阳 黄雪源 周 燕
徐志雄 李杰鸿 叶浩挺 黄 赞 魏伟健
黎玉玲 邓 军 吴志勇 曾 铭 郝 雨
黄文志 郭 伟 白 皛 张洪华 邹桂洪
陈忠民 王伍胜 李学防 梁 震 宋婷婷
吴春奎 叶伟峰 沙千程 刘 坤 贝沁红
徐金龙 李南君 宋少平
深圳检验检疫局(18人)
李孟仁 钟 莹 周连志 李伟君 李 健
林中青 苏 旺 余 黎 张 敏 戴志勤
屈夏明 蔡 屹 袁焕志 宋华超 褚乃清
刘志红 吴景武 龙 斌
珠海检验检疫局(65人)
刘俊强 邓世勤 李伍华 宋定波 赵小川
郝英发 陈伟琪 范 斌 吴长坤 陈计甫
骆雨超 张建方 吴欣荣 李煜京 张 昊
陈清松 陈跃和 吴博慈 黎兴莲 侯世斌
陈 涛 何志军 李裕华 温幼村 洪 军
蔡树滨 潘发优 邱 辉 黄志君 朱望明
郭文霞 刘明秋 刘红政 邓上涛 李文健
吴景泉 古晓东 王维亮 陈德朋 李蕴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