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两部局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于4月上旬将方案上报全国协调小组秘书处。与此同时,根据专项检查各个阶段的要求,集中力量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国协调小组将适时派员到各地进行督查指导,总结经验,发现典型,督促纠正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
七、严格情况报告制度
各地应在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向全国协调小组报送情况总结和《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全国协调小组将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表彰。
附件1、全国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售后服务网点备案表
附件3、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全国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工作
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主 任:周子学(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司长)
副主任:卢艳刚(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
王秉科(信息产业部经运司副司长)
韩 俊(信息产业部科技司副司长)
成 员:黄建忠(信息产业部经运司处长)
刘世如(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服务处处长)
李振成(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商品处处长)
周 建(信息产业部科技司处长)
马 民(信息产业部科技司处长)
周 明(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附件2
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售后服务网点备案表
报送单位:
┌───┬───────────┬───┬─────────┬───┬────────┐
│维修网│ │负责人│ │ 电话 │ │
│点名称│ │ │ │ │ │
├───┴─────┬─────┴───┴─────┬───┼───┴────────┤
│ 传真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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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通讯地址 │ │ 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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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执照号 │ │
├─────────┼────────────────────────────────┤
│ 主营业务 │ │
├─────────┼────────────────────────────────┤
│ 资质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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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地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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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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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情况 │ │
├─────────┼────────────────────────────────┤
│ 相关规章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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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售后服务业务情│ │
│ 况 │ │
│ │ │
├─────────┼────────────────────────────────┤
│售后服务规范及流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