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国家粮食局公告
(2007年 第1号)
根据《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粮油保管、检验人员审核标准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申报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的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国家粮食局统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已经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应积极组织本企业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参加专业培训和专业考核,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