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三、规划编制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规划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工程,各省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安排部署。要尽快成立以厅(局、公司)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及时组建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各省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及人员名单,请于3月底前上报我局。同时,各省要切实加大与计划、财政、国土、环保、水利等部门的协调力度,广泛汲取各方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取得各部门、各方面的支持和协作。
  (二)精心组织开展本底调查
  本底调查工作由我局统一部署,各省负责组织完成。本底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区域内的矿产种类、企业数量和产量,以及矿产开采引起的挖损、堆放、占地及间接影响面积、破坏程度等。各省要按照本底调查方案(随后下发)的要求,精心组织技术力量,加强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调查质量,按期完成调查任务并及时上报调查成果,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翔实、可靠的基础数据。
  (三)积极参加规划编制工作
  各省要围绕规划编制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总结本省矿区植被恢复与生态状况、治理的途径与模式、相应的投资构成和治理标准等方面的资料;调查、分析现有生态补偿政策、资金提取标准依据及执行情况,研究提出规划编制的具体建议,以上情况于4月底前上报我局资源司。同时,要根据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大纲(即将下发),结合本省实际,提出本省的规划建议稿,为全国规划的编制提供依据。
  (四)认真落实规划编制工作经费
  各省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明确配合开展规划工作经费的来源渠道,争取将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对暂时无法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可以从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育林基金中列支。各省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工作经费的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经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联系人:张敏010-84238410
  翁国庆010-84238049

  附件: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机构

国家林业局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