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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林业发展区划工作的通知

  三、全国林业发展区划的主要任务及工作机制
  全国林业发展区划应在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下,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行“综合区划、全面评价、明确功能、分区施策”。要充分考虑影响林业发展的各类因子,建立科学的区划指标体系,从自然、社会、经济等多个方面,全面评价各区域林业的发展环境、生产要素、经营水平和发展模式,然后根据全面分析评价的成果,明确各区域林业的主体功能、发展方向和目标以及林业建设的重点任务,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全国林业发展区划完成后,将进一步明晰全国及各区域公益林、商品林、非木质林业资源和林业产业等发展的总体布局。
  林业发展区划采用自上而下、上下联动的方式进行。为加强全国林业发展区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研究落实,我局成立了全国林业发展区划领导小组,并建立了相关的工作组(见附件)。各省林业发展区划工作机构要加强与全国林业发展区划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的联系,建立紧密配合、互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做好全国林业发展区划的专题调研、信息反馈和成果论证等工作。
  四、全国林业发展区划的具体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区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省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尽快落实本省林业发展区划的工作机构和人员。要成立以厅(局)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林业发展区划领导小组,组建林业发展区划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各省林业发展区划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及人员名单,请务必于2007年3月31日前报我局。
  (二)努力强化区划工作的技术支撑。各省林业主管部门要在本省乃至全国范围选聘熟悉林业发展区划工作,以及与林业发展区划密切相关的学科、部门的专家组建区划专家咨询组,广泛听取各方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为全国林业发展区划进言献策;要挑选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专职技术人员参加区划工作,并结合实际组织培训,提高参与区划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区划工作质量。
  (三)科学编制本省区划总体框架。各省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提出本省林业发展区划的总体思路,及时完成本省区划的总体框架,为全国林业发展区划工作提供依据,并为今后开展省级林业发展区划奠定基础。各省林业发展区划的总体框架应于2007年7月30日前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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