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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规范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标识设置工作的通知

  附件: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标识设置暂行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标识设置暂行技术要求

1 目的


  为统一、规范“绿色通道”标识的设置工作,进一步方便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出行,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特制订本技术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国家“五纵二横绿色通道”网络,地方“绿色通道”线路及“绿色通道”周边公路沿线的标识设置工作。

3 一般规定

  3.1 “绿色通道”标识颜色统一设置为绿底白字,形状统一为长方形。
  3.2 “绿色通道”标识的文字、图形应清晰、完整。
  3.3 “绿色通道”标识上的汉字、拉丁字和阿拉伯数字应采用GB5768标准规定的字体。“政策公示牌”的尺寸可参照公路收费站公示牌的尺寸确定。
  3.4 “绿色通道”标识的安设,在满足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可选用路侧柱式结构型式。

4 标识分类

  4.1 沿线指路标志:传递“绿色通道”行驶方向信息的标志。
  4.2 专用道口指示牌:指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绿色通道”专用道口的标志。
  4.3 周边公路沿线指路标志:传递“绿色通道”所在位置、距离等信息的标志。
  4.4 入口预告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顺利驶入“绿色通道”的标志。
  4.5 政策公示牌:公示“绿色通道”属性、走向、优惠政策、享受范围、操作方法、监督电话等信息的标识。

5 沿线指路标志

  5.1 沿线指路标志设置在“绿色通道”沿线,每隔30km至少设置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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