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化肥、农用柴油生产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07]6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改委、经贸委(经委、工交办),铁道部(运输局)、交通部(水运司、公路司),中石油集团、中石化集团、海洋石油总公司:
鉴于当前春耕生产陆续在全国展开,为保障化肥、农用柴油等农资稳定供应,满足农业生产需要,现就化肥、农用柴油生产供应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化肥、农用柴油等农资生产供应工作的认识,做好相关工作。化肥、农用柴油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是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物质基础。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注民生的高度,落实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要求,充分认识做好化肥、农用柴油生产供应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政策,加强运行监测协调,确保市场供应。
二、积极组织协调生产原料供应,努力增加化肥生产。化肥生产企业要抓住当前煤炭、电力、天然气等取暖用量趋缓的有利时机,加强与煤炭、电力和磷矿企业的衔接,搞好原料、动力供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足马力增产化肥。煤、电、矿企业要按合同并优先满足化肥生产供应,保障化肥生产需要。各地经济运行部门要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加强监测、分析和协调,为化肥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三、增加天然气供应,努力提高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化肥产量。石油集团、石化集团、海洋石油总公司对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化肥生产企业,要优先保证天然气供应,保持满负荷生产。特别是对地方所属的化肥企业要按计划保证供气,并在此基础上努力增加供气量,满足生产企业需要。
石化集团对新投产的“油改煤”化肥生产企业要加强原料协调,采取技术措施稳定装置运转,实现长周期稳定生产。
四、加强运输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化肥及原料运输。各运输部门要继续将化肥作为重点物资安排,加强日常组织和调度工作,保证化肥及原料运输需要。各地经济运行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区化肥产、需、销、运、存等情况,及时掌握市场动态,积极衔接和协调化肥及其原料的运输和区域内资源调剂工作。对跨省运输问题要与铁道、交通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重大运输问题请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