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坚持和完善国防科工委人事教育司与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委属单位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领导干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加强国防科工委人事教育司、委属单位组织部门领导干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内部监督,要进一步健全决策、执行、监督、咨询系统,逐步形成科学分工、相互配合、合理制约、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 加强群众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举报受理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揭露和批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现象。
第十九条 加强领导干部(领导人员)监督的信息工作。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扩大信息来源,逐步建立健全覆盖面广、反应灵敏的领导干部(领导人员)监督信息网络。
第四章 调查核实
第二十条 调查核实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问题,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
第二十一条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防科工委纪检组监察局,国防科工委直属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委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一)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或群众举报的严重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国防科工委人事教育司、委属单位组织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与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二)对于严重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行为的责任人,纪检监察部门应当立案查处。
(三)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防科工委纪检组监察局、国防科工委直属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在查办案件等工作中发现有关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问题,应当适时与国防科工委人事教育司沟通情况。委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办案件等工作中发现有关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防科工委纪检组监察局、国防科工委人事教育司报告,并应当适时与委属单位组织部门沟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