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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委关于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国防科工委党组管理及授权国防科工委人事教育司管理的领导干部(领导人员,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
  (二)坚持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领导人员)的原则、基本条件,遵守任职资格规定的情况;
  (三)执行领导干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程序,重点是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的情况;
  (四)执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规定的情况;
  (五)执行领导干部(领导人员)交流、回避和免职、辞职、降职等制度的情况;
  (六)遵守领导干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的情况;
  (七)对领导干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
  (八)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方面问题调查处理的情况;
  (九)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八条 对领导干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检查,实行上级检查与本级自查自纠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实行干部双重管理的单位,以国防科工委为主进行检查,协管方配合。
  第九条 国防科工委党组、委属单位党组织每年对领导干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形成专题报告。委属单位党组织于次年第二个月报国防科工委党组,国防科工委党组于次年第一季度报中共中央组织部,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规定,国防科工委党组接受上级党组织的定期集中检查和抽查。
  国防科工委党组对委属单位党组织选拔任用领导人员工作,定期进行集中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查。
  第十条 检查的方法步骤:
  (一)拟定方案,组织检查组并进行培训;
  (二)向被检查的委属单位党组织说明检查的目的、要求、内容和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检查公告;
  (三)听取被检查委属单位党组织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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