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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委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选拔后备干部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不仅要从本单位选拔,还应当从单位以外选拔。司局级以上后备干部,可以在行业系统范围内选拔。
  第十三条 选拔后备干部工作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领导班子换届、调整工作一并进行。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中暂时不能提拔使用的优秀年轻干部,如符合后备干部条件,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列入相应的后备干部名单。
  第十四条 委机关与委属单位司局级以上的后备干部有的可以交叉。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应当重视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中定向选拔后备干部。

第五章 培养

  第十六条 后备干部选定后,要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
  第十七条 培养后备干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提高素质。坚持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着重加强党性修养、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总揽全局的能力。要重点做好党政正职和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第十八条 对后备干部应当进行较为系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培训;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培训;政治、经济、科技、法律、历史和其他相关知识的培训。
  应当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后备干部的特点和干部本人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主要采取以下形式:选送到党校、行政院校和高等院校学习深造;组织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革命老区或者国外、境外考察和培训;组织对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实际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或者理论研讨。
  后备干部在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5年内累计不得少于3个月。
  第十九条 加强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实行岗位轮换,安排分管常务工作或者担任其他与培养方向相关的重要职务;分配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选派到基层特别是环境复杂、条件艰苦地区或者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以及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单位任职、挂职;选调到上级党政机关挂职、任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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