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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委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实施办法

  (一)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当是同级副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正职,也可以列为上一级正职的后备干部。
  (二)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当是下一级正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副职,也可以列为上一级副职的后备干部。
  (三)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司局级以上后备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
  (五)身体健康。

第三章 数量和结构

  第八条 后备干部的数量一般按照领导班子职数正职1:2和副职1:1的比例确定。情况特殊的单位,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比例可以灵活掌握。
  第九条 后备干部队伍应当形成合理结构:
  (一)省部级后备干部一般应当以50岁以下的干部为主体;45岁以下的后备干部一般要有1至2名。其他各级后备干部要按照中央关于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要求,保持合理的年龄结构。
  (二)后备干部队伍中,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司局级应当不少于15%,处级应当不少于20%。根据工作需要,后备干部队伍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非中共党员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四)后备干部队伍中应当考虑干部的来源,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

第四章 选拔

  第十条 选拔后备干部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正职后备干部,由党委(党总支)、组织(人事)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人选名单,经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进行适当了解后,由委党组研究确定。
  (二)副职后备干部,由呈报单位依据民主推荐情况和班子结构要求,在进行适当了解后,集体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实行差额考察后,由委党组研究确定。
  后备干部名单以适当形式向呈报单位党组织反馈。
  第十一条 选拔后备干部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资格严格把关,特别要把好政治关。要全面考察建议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发展潜力,注意了解其熟悉领域和主要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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