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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委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实施办法

国防科工委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实施办法
(中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党组2006年12月31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以下简称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培养造就一支认真学习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年轻优秀、有发展潜力的后备干部队伍,加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国防科技工业后继有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中办发[2003]30号)和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后备干部队伍应当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
  第三条 后备干部工作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有关原则,还应当做到:
  (一)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
  (二)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
  (三)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防科工委机关、委属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领导人员)的后备干部。
  第五条 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任用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委党组、委属单位党委(党总支)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实行干部双重管理的单位,其后备干部的管理与干部管理权限一致。

第二章 条件和资格

  第六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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