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六条 年度考核的组织领导
领导干部(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在国防科工委党组的领导下,人事教育司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机关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一同进行,设立机关考核组和部门考核组两级考核组。机关考核组由分管干部工作的委领导任组长,人事教育司司长任副组长,办公厅主任、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驻委纪检组监察局副组长、局长、人事教育司分管干部考核工作的副司长、人事教育司领导干部管理处处长为成员。机关考核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司。部门考核组由部门正职任组长,其他司局级干部、党支部委员等为成员。
委属单位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委托单位党委(党总支)组织有关工作,单位组织干部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具体负责。
第七条 年度考核的程序
1.领导干部(领导人员)本人撰写总结、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联系思想实际,对照岗位职责和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肯定成绩,总结经验体会,找出差距,提出措施和翌年的工作打算。
2.召开述职会议,领导干部(领导人员)在会上进行公开述职。机关各部门司局级干部及处长在本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大会上述职,其他人员在本处室进行述职总结。
委属单位述职会议由党委(党总支)书记主持,组织干部部门具体承办。本单位中层干部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机关各部门述职会议和委属单位述职会议,人事教育司派人参加。
3.测评。领导干部(领导人员)述职后,与会人员对每位领导干部(领导人员)进行不记名投票测评。
第八条 年度考核结果的确定及使用
1.机关各部门正职,由国防科工委党组根据本部门和部门正职相互测评结果及工作实绩,确定考核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各部门正职总人数的20%。
机关其他干部,由各部门考核组根据测评情况和工作实绩,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征求主管委领导的意见后,报机关考核组,由机关考核组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各部门总人数的15%,最多不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