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工委领导干部(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中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党组2006年12月31日发布)
第一条 为全面、准确评价国防科工委领导干部(领导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广大领导干部(领导人员)积极进取,为领导干部(领导人员)的任免、奖惩、培训以及工资晋升等提供依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防科工委党组管理的及授权国防科工委人事教育司管理的领导干部(领导人员)。
第三条 年度考核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本年年末或翌年年初,应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
第四条 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基本称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确定为基本称职: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不称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确定为不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