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管干部竞争上岗方案应报国防科工委党组批准。
实施方案确定后,应当将主要内容在本单位及有关单位公布。
第八条 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竞争职位的要求。
第九条 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可只报一个志愿,也可兼报其他志愿。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仅有个别人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报考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第十条 干部(人事)部门按照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第三章 笔试与面试
第十一条 竞争上岗应当进行笔试、面试并量化计分。笔试、面试可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笔试、面试结束后应将成绩通知本人。
第十二条 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一般由本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应当根据需要采取适当的测评方法进行。
第十四条 面试由面试小组实施。面试小组一般由本单位领导、干部(人事)部门和相关单位领导及专家组成,一般不得少于7人,其中外单位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面试小组成员应当挑选公道正派、政策理论或者专业水平高、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担任。面试小组成员要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前应当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面试应当允许本单位人员旁听,还可收集旁听人的意见作为参考。
第四章 民主测评与组织考察
第十五条 对竞争上岗人员应当进行民主测评并量化计分。民主测评结果应当通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