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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委领导干部(领导人员)竞争上岗工作暂行办法

国防科工委领导干部(领导人员)竞争上岗工作暂行办法
(中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党组2006年12月31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04]1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防科工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本规定适用于国防科工委机关和委属单位选拔任用司局级、处级机构领导成员。
  第三条 通过竞争上岗选拔国防科工委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一般在委机关内部实施,也可根据需要允许委属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选拔委属单位及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一般在本单位内部实施,也可根据需要允许其他委属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
  竞争上岗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四条 竞争上岗工作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
  第五条 竞争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笔试、面试;
  (四)民主测评、组织考察;
  (五)委党组(党委、党总支)讨论决定,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六)办理任职(试用任职)手续。
  笔试、面试与民主测评的操作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 竞争上岗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在国防科工委党组、委属单位党委(党总支)领导下,由干部(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制定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七条 竞争上岗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指导原则、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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