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丙方负责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妥善解决关停拆除电厂人员安置以及电厂债权债务处理,土地转让以及当地电力调度和电力供应等问题,做好当地的稳定工作。
四、丁方负责本协议涉及机组关停后的电力供应,并承诺在必要时,通过协商有偿收购甲方关停机组有使用价值的输变电设备,按2号文件精神协商修改相关购售电合同,执行并落实国家小火电关停的有关优惠政策。承诺按协议规定时间,停止收购甲方拟关停机组的上网电量,停止调度并解列关停机组。
(五、戊方要积极协助乙、丙、丁等方开展的小火电关停工作,承诺按丙方提出的总体方案,协助解决关停机组的人员安置,债权债务的处理等问题,优先考虑甲方对新建项目的投资要求。)
五、本协议各方应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对“上大压小”工作落实情况组织的检查和监督。
六、本协议签署后,甲、乙、丙、丁、(戊)各方要按协议签署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履行,确保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本协议一式6(7)份,各方各执1份,1份上报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1份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甲方(盖章): 丙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丁方(盖章):
(戊方(盖章))
二OO七年 月 日
附件2、
关停小火电机组基本情况登记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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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厂名称 │ │ 投产年份 │ │ 厂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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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厂总装机│ │关停容量(│ │
│容量(万千│ │ 万千瓦) │ │
│ 瓦) │ │ │ │
├─────┴───────┬─────┴─────┴────────────────┤
│关停机组及关停时间(包括单│ │
│ 机容量) │ │
├─────┬───────┼─────┬─────┬──────┬─────────┤
│电厂类型(│ │纯凝、热电│ │燃油、燃煤、│ │
│公用、自备│ │ 联产 │ │综合利用、其│ │
│ ) │ │ │ │ 他 │ │
├─────┼───────┼─────┼─────┼──────┼─────────┤
│平均煤耗(│ │平均利用小│ │资产负债情况│ │
│ g/kWh) │ │时(小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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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税 │ 增值税 │ │ 职工人数 │ 在职 │ │
│ ├───────┼─────┤ ├──────┼─────────┤
│ │ 所得税 │ │ │ 退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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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股权结构 │ │
│ 亩)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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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简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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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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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停企业意见: │
│ │
│ │
│ 签字(盖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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