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123号)
关于指定22家专利代理机构为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
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指定以下22家专利代理机构为涉外专利代理机构:
一、北京中创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北京纽乐康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三、北京轻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四、北京思创毕升专利事务所
五、北京捷诚信通专利事务所
六、北京华进专利事务所
七、北京双收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八、北京中恒高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九、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十、北京汇智英财专利代理事务所
十一、北京市德权律师事务所
十二、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十三、哈尔滨市松花江专利商标事务所
十四、上海三和万国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十五、杭州九洲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十六、济南圣达专利商标事务所
十七、江门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