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6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
(2006年12月22日 国质检监函[2006]10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人身安全,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组织生产,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现将本次专项抽查的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抽查了湖南、江西、浙江、福建、江苏、山东、河南、河北、陕西、内蒙古、辽宁、贵州、云南、四川、安徽、广西等16个省、自治区的234家生产的254种产品(不包括出口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0.5%。其中,大、中、小型企业的产品抽样合格率分别为93.8%、86.7%、56.4%。
本次专项抽查的特点:一是加大了抽查覆盖面,突出了重点区域。自2000年起我局已连续7年组织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连续跟踪国家监督抽查,抽查企业数量从2000年的44家,到2005年的132家,今年达到了234家,并且重点抽查了生产集中地的企业。二是突出了重点项目。跟踪检验了含药量、禁用药物、燃放性能、引火线、安全标志、包装等项目。三是重点抽查了准许进入北京销售的企业的产品。本次对准许进入北京销售的部分生产企业进行了抽查,除9家企业无订货合同没有产品外,共抽查了26家企业的41种烟花爆竹产品,经检验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10631-2004《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和北京市地方强制性标准DB11/385-2006《烟花爆竹标识标注要求》等质量要求,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
本次抽查产品抽样合格率比2003年提高了近20个百分点,比2004年和2005年提高了约13个百分点,烟花爆竹产品总体质量水平有所提高。但是,烟花爆竹小型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较差,仍然存在较多的质量问题。其中,产品违规使用氯酸钾、引火线的引燃时间超标及缺少重要标志等问题较为突出。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违规使用氯酸钾。强制性国家标准GBl0631-2004《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氯酸钾属烟花爆竹产品禁用药物。氯酸钾由于反应温度低、敏感度高,尤其与硫磺或有机物混合后,稍经摩擦或撞击就会燃烧爆炸。烟花爆竹生产中很多工序是手工操作,若使用氯酸钾,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安全事故。抽查中发现有部分企业违反规定,使用氯酸钾作为氧化剂加工生产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