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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福州瑞达电子有限公司出口指针式石英钟免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福州瑞达电子有限公司出口指针式石英钟免验的通知
(2006年12月26日 国质检检[2006]645号)


福州瑞达电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准你公司生产的出口指针式石英钟免验。有效期自2007年1月至200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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