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07年建设部防灾减灾与抗震工作要点
2007年,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全国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进一步转变职能,推进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切实增强建设系统防灾和抗震能力,强化城市抗震能力,提高村镇防灾和抗震工作水平,力争使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切实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
(一)建立健全建设系统防灾减灾工作格局
以召开全国建设系统防灾减灾会议为契机,出台有关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建设系统防灾减灾工作的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与气象、地震、安监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灾害动态,加强预警和应急联动。建立建设系统防灾工作信息网络,落实涉及建设系统自然灾害信息报送制度。加快风险隐患信息系统和综合防灾监控体系建设,建立灾后损失与灾害应急措施成效评估机制,指导各地防灾规划的编制实施。
(二)健全与完善防灾减灾与抗震法规体系
深入贯彻《
防震减灾法》和《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规定》,配合做好《
防震减灾法》的修订工作。制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灾管理规定》,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灾管理。出台《关于加强建设系统防灾减灾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的防灾减灾与抗震工作
召开“全国抗震办公室主任暨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抗震工作座谈会”,落实国办对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抗震设防工作要求,推进全国特别是重点监视防御区抗震设防工作。发挥专家的作用,继续抓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推动对新建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和防灾设防审查,保障市政基础设施的防灾能力。进一步健全建设系统抗御台风灾害工作机制,研究提出建设系统抗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建筑边坡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对建筑施工工地和风景名胜区防灾应急管理的指导。
(四)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
推进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研究落实将城市防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具体措施,研究提出城市建设防灾减灾标准体系框架。推进城市抗震能力普查,总结抗震加固经验,研究提出相应政策措施。颁布《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加强对城市现有建筑和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抗震防灾能力的鉴定和评估,完善鉴定标准和评估方法。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推进建立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风险隐患信息数据库,完善风险防范预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