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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章程[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月15日 实施日期:2007年1月15日)废止

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章程
(质技监局量发[1999]83号 1999年03月23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五章 经费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的工作,保证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是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建立,在本专业领域内负责制定、修订和宣贯国家计量技术法规,以及开展其他有关计量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

  第三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技术委员会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四条 技术委员会根据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积极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国际建议”、“国际文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专业领域内制定、修订和宣贯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

  第五条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的计划,在本专业领域内组织开展制定、修订和宣贯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工作,并按时完成任务。

  第六条 负责组织审定本专业国家计量技术法律,提出结论意见,对审定通过的计量技术法规技术内容及编写质量负责,并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

  第七条 定期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专业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和计量技术法规成果奖励项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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