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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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种车型 │计费重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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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9(机械冷藏车〕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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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 B21(机械冷藏车) │42 │
├────────────────────────┼───────────────┤
│B10 B10A B22 B23(机械冷藏车) │48 │
├────────────────────────┼───────────────┤
│SQ1(小汽车专用平车) │85 │
├────────────────────────┼───────────────┤
│QD3(凹底平车) │70 │
├────────────────────────┼───────────────┤
│GH95/22、GY95/22(石油液化气罐车) │65 │
├────────────────────────┼───────────────┤
│GH40、GY40(石油液化气罐车)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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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车辆换长超过1.5的货车(D型长大货物车除外)本条未明定计费重量的,按其超过部分以每米(不足1米的部分不计)折合5吨与60吨相加之和计费。
第12条 承运人提供的口型长大货物车的车辆标重大于托运人要求的货车吨位时,经铁路局批准可根据实际使用车辆的标重减少计费重量,但减吨量最多不得超过60吨。
第13条 按一批办理的整车货物,运价率不同时,按其中高的运价率计费。
第14条 运输超限货物,发站应将超限货物的等级在货物运单货物名称栏内注明,按下列规定计费:
1.一级超限货物:按运价率加50%;
2.二级超限货物:按运价率加100%;
3.超级超限货物:按运价率加150%。
对安装超限货物检查架的车辆,不另收运费。
第15条 需要限速运行(不包括仅通过桥梁、隧道、出入站线限速运行)的货物,按运价率加150%计费。
需要限速运行的超限货物,只核收本条规定的加成运费,不另核收超限货物加成运费。
第16条 超长、超限货物使用游车时,游车运费按主车货物的运价率和游车标重计费。利用游车装运货物,所装货物运价率高于主车货物时,按所装货物的运价率核收游车运费。
运输超限货物或需要限速运行的货物使用游车时,游车运费不加成。
两批货物共同使用游车时,游车运费各按主车货物的运价率及游车标重的1/2计费。
长大货物车运输货物需用隔离车时,隔离车不另核收运费。
自轮运转的轨道机械,以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作游车时,按整车9号运价率核收游车运费;以铁路货车作游车时,按整车8号运价率和游车标重核收游车运费。
第17条 站界内搬运的货物,按实际运输里程和该货物适用的运价率计算运费,不另收取送车费。
第18条 途中装卸货物,不论托运人、收货人要求在途中装卸地点的前方或后方货运站办理托运或领取手续,途中装车按后方货运站计算运价里程;途中卸车按前方货运站计算运价里程,不另收取送车费。
第19条 整车分卸的货物,按照发站至最终到站的运价里程计算全车运费和押运人乘车费;途中每分卸一次,另行核收分卸作业费80元(不包括卸车费)。
第二节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费
第20条 零担货物按货物重量或货物体积折合重量择大计费,即每立方米重量不足300千克的轻浮货物,按每1立方米体积折合重量300千克计算,但下列货物除外:
1.本规则有规定计费重量的货物按规定计费重量计费;
2.《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列“童车、室内健身车”、“209其他鲜活货物、9914搬家货物、行李、9960特定集装化运输用具”等按货物重量计费。
零担货物规定计费重量表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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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 │货物名称 │计费单位 │规定计费重量(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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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组成的摩托车: │ │ │
│ │双轮 │ 每辆 │ 750 │
│ │三轮(包括正、侧带斗的,不包括三轮汽车)│ 每辆 │ 750 │
│ │ │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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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组成的机动车辆、拖斗车(单轴的拖斗车除外│ │ │
│ │): │ 每辆 │ │
│ │车身长度不满3米 │ 每辆 │ 4500 │
│ │车身长度3米以上,不满4米 │ 每辆 │ 7500 │
│ │车身长度4米以上,不满5米 │ 每 轴 │ 15000 │
│ │车身长度5米以上 │ │ 19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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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组成的自行车 │ 每 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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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轮椅,折叠式疗养车 │ 每辆(件)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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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牛、马、骡、驴、骆驼 │ 每 斗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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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未装容器的猪、羊、狗 │ 每 头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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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灵柩、尸体 │ 每具(个)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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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每立方米重量不足300千克的轻浮货物 │ 立方米 │ 300 │
├────┼────────────────────┼──────┴─────────┤
│9 │“童车”、“室内健身车”、“209其他鲜活 │ 实重 │
│ │货物”、“9914搬家货物、行李”、“9960特│ │
│ │定集装化货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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