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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2006年度安全评价机构考核与抽查情况的通报

  1.对于湖南省第一工业设计院存在超出安全评价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问题,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和《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撤销其安全评价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号:APJ-(国)-0454-2006)。

  2.对于新疆天盾安全工程咨询公司、四川省诚实安全咨询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评价报告未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技术负责人年龄到期后未及时更换等问题,依据《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第十二条规定,暂停其安全评价业务,限期改正,整改期不超过60日(自通报之日起计算)。整改完成后,经相关省局审查、验收合格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安全评价业务。

  3.对于石家庄常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华标联合国际安全评价咨询中心等2家单位存在安全评价人员发生变化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档案管理不规范,过程控制程序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据《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责令进行整改。

  4.对于在本次抽查中发现的内蒙古安技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安平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华煤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天成安全生产评价有限公司、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吉荣安全评价有限公司、贵州煤田矿山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昆明理工大学、山东知本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四川省众望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株洲三湘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安泰煤矿安全技术开发中心、长沙卓锐安全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科安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14家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存在未严格执行安全评价人员从业登记制度,安全评价过程控制制度落实不到位,档案资料管理混乱、安全评价报告编写不规范,资质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进行变更,超出资质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等问题,责成有关省局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及时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根据本通报精神,严格执行总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及时督促安全评价机构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的监管力度。

  各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各项规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专业技术能力,为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优质专业技术服务;完善、落实安全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的自我约束机制,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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