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社科〔2006〕4号)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鼓励高校教师厚积薄发,加强基础研究,勇于理论创新,我部制定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部。
2006年5月29日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精神,鼓励高校教师厚积薄发,加强基础研究,勇于理论创新,推出精品力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纳入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后期资助项目经费的资助强度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等同。
第二章 资助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
1.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
2.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
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4.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第五条 后期资助项目的对象和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高等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