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水利部关于修订蓄滞洪区居民财产登记核查补偿表的函

  填表人(签名)  村民小组长(签名) 村(居)民委员会(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表2 _________蓄滞洪区居民财产登记及变更登记汇总表

  汇总单位:        总县(乡、镇)数:   个     年   月   日

┌──┬───┬───┬───┬───┬───┬───────────┬───┬───────┬─────────┬───────┐
│序号│单位名│ 户数 │ 人口 │承包土│农作物│    专业养殖    │经济林│  居民住房  │农业生产机械、役畜│家庭主要耐用消│
│  │ 称 │   │   │ 地 │   │           │   │       │         │   费品   │
│  │   │   │   │   │   ├───┬───┬───┤   │       ├──────┬──┼───────┤
│  │   │   │   │   │   │家畜类│家禽类│水产类│   │       │农业生产机械│役畜│ 主要家用电器 │
│  │   ├───┼───┼───┼───┼───┼───┼───┼───┼──┬────┼──────┼──┼───────┤
│  │   │ (户) │ (人) │ (亩) │ (亩) │ (头) │ (只) │ (亩) │ (亩) │(间)│(平方米)│  (台)  │(头)│   (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